临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