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苗王城景区内重点保护下列内容:
(一)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
(二)寨门、长廊、围墙、古井、神判台、点将台、古巷道、石板路、风雨桥、吊脚楼、古木屋等历史遗迹、传统民居、公共文化建筑;
(三)苗绣、苗医药、四面鼓、八人秋、苗族绝技绝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和传承;
(四)传统习俗、民俗节庆等;
(五)大梁河官舟河段及其峡谷;
(六)西波洞、牛鼻洞、急漩滩、傩洞等溶洞;
(七)山体、山石、古树名木;
(八)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