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