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