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协助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对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