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