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