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拟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