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跨邕江桥梁健康监测系统,由城市桥梁维护管理机构负责对桥梁安全情况实施监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