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受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和答复。其他专门委员会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时答复代表,同时抄送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