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品牌创建和保护,大力开发新晃黄牛肉、新晃龙脑、新晃侗藏红米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新晃黄精、天堂牌烤烟、五倍子蜂蜜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品牌建设。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