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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

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自治县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实行“村账乡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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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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