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法维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健全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林业碳汇储备。

自治县加强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自治县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食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自治县推进森林限伐,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