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油茶种植区域的土壤、气候和种植时间等,每年制定油茶鲜果采收技术规程并予以公告,加强油茶鲜果采收管理,引导油茶鲜果有序采收。
提倡发展油茶种植订单农业,通过油茶种植者与油茶鲜果收购方签订协议,对油茶鲜果采收时间及质量等作出约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油茶鲜果采收政策和技术规程宣传培训,引导油茶种植者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采收,提高油茶鲜果质量。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