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油茶基地土壤改良、施肥、浇灌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推进油茶基地绿色、有机生产。油茶基地经营者使用的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保护生态环境和保证油茶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禁止向油茶基地排放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农用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废水,禁止在油茶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