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凭证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