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当退回违法所得的财物或赔偿当事人损失,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格证书,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