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自律性社团组织,负责制订出租汽车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