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自律性社团组织,负责制订出租汽车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