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车辆、站点、运价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