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条有效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