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