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城镇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