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