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编制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其中。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当作为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