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