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以及运行维护资金,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