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运行维护。社会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