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