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