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且不得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空间使用、维护。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