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组织清洗、消毒,及时告知用户,同时向城市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