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四十二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将检测结果记入相关档案,并向用户公开。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