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维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