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文水利、文物保护、人防、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