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任职期限第二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任职机构撤销或者合并的,原任职务自行终止,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