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一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两次提名未获通过,不得再提名其为同一职务的人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