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批准任免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后,应当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