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在城区河道上修建桥梁、过河管道缆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区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和防洪排涝要求,并按照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