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在城区河道上修建桥梁、过河管道缆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区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和防洪排涝要求,并按照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