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城区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区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已有的不符合城区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限期退出。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