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城区河道管理实行河(湖)长制,落实城区河道保护管理属地责任,分级分段负责城区内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