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区河道禁止水域和时段内游泳、垂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