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设区的市的法规批准程序第七十二条有效报请批准的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拟决定予以批准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