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设区的市的法规批准程序第六十五条有效法规报请批准时,应当同时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