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四条有效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