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阅读。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