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