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南海泉域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三)巡查管理范围内污染水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组织开展南海泉域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五)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