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协调政府和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