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