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琼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调查制度,向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